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摘录
2010年01月14日       阅读:329 次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摘录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一)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也包括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

(二)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的基层就业项目包括:团中央、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组部、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三)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

1.公务员招录优惠: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明确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县及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到村任职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大学生。

2.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

3. 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6.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一)高校负责征兵的机构:高校设有武装部的由武装部牵头负责,没有设立武装部的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

(二)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课享受的优惠政策有:

1.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

2.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

3.享有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三)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有:

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

2. 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 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4.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一)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包括: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等。这些项目可以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此外其他项目,承担研究的单位也可聘用。

(二)聘用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三)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有:

(一)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1.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指定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获得贴息支持。

2.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获得50%的贴息支持。

(二)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2年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享受培训补贴:离校后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四)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内容。

五、强化对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与就业援助

(一)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一般认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在心理、身体、学业、经济、综合素质等方面处于弱势的毕业生。

(二)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政策优惠包括:

1.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2.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

3.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4.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